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892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58批次,不合格3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武夷山市恒红茗茶叶有限公司2023年8月20日生产的古韵奇丹(茶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武夷山市雷捷茶叶店。武夷山市雷捷茶叶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厦门市翔安区禾田香食品店销售的鸡蛋(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地美硝唑、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闽侯县上街镇八号生鲜店销售的豇豆(长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厦门市集美区侬家鲜副食品店销售的长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德福万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平市建阳区汇多利粮油商行销售的青线椒(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晋江市池店镇小苏便利店销售的香蕉(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厦门市海沧区郭妹果蔬店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多菌灵、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宁德市蕉城区融易购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联信中心分店销售的毛山药(包装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联信中心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销售的鲜橄榄(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清流县佳嘉惠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甲拌磷、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尤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精选淮山(山药)(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福建旷远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厦门市集美区范森园生鲜店销售的四季豆(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晋江市池店镇小苏便利店销售的活泥鳅(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福州市鼓楼区老金水果店销售的好吃香蕉(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销售的菜干(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厦门市海沧区胜锋惠玲水产店销售的韭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漳州市龙文区曾锦煌活禽店销售的韭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市龙文区曾锦煌活禽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南平市建阳区黄希围蔬菜摊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邵武市菜好鲜蔬菜店销售的老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莆田市荔城区拱辰环好超市销售的生姜(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晋安区顺利鱼庄销售的爽口脆海蜇(加工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芗城区常常来吃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市湖里区黄志杰的卤面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州市仓山区鲜果缘水果店销售的檀香甜橄榄(订单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连城县广大食品厂2023年10月28日生产的红薯仔,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仙游县枫亭镇林艳菊食杂店(个体工商户)。连城县广大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漳州市家禾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9日生产的发财糕(全麦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供销华铺超市有限公司。
(二)标称莆田市豪灿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日生产的绿豆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东海东大道店。
(三)标称龙海市旺鑫炉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7日生产的果派蛋糕(菠萝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现代城店。
五、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莆田市冠亚食品包装有限公司2023年8月27日生产的压榨一级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永春县石鼓丽景粮食店。莆田市冠亚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问题
(一)闽侯县荆溪谭记餐饮店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生产的偏硅酸饮用天然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青泉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小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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